现在城镇化率大概是54%左右,涉及到城市人口大概是7.3亿,在2020年左右将会有8亿多人口生活在城市。城市水环境治理在定位上我们是非常重视的,今后这么多人生活在城市,如何保护环境质量,从这点上讲,水环境治理非常重要。
从我国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形势来看,在“九五”之前,大概上个世纪80年代、90年代,我国水环境质量是恶化的趋势,在“十一五”和“十二五”才有所改善。以前其实我们对城市水体包括老百姓周边的水体,关注的非常少。1990年以来全国地表水Ⅰ~Ⅲ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变化趋势是,大江大河水质明显改善,但大江大河治理与小河沟岔水体呈现分化趋势。流经城镇的河段和城乡结合部河流沟渠(即城市水体)普遍污染较重,甚至因有机污染而黑臭,群众意见大,也影响了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认可。
截至2014年3月底,浙江省垃圾河、黑臭河共计11604公里(约占10%),其中黑臭河5116公里、垃圾河6487公里。江苏省2013年排查了1627条5600公里城市河道,“十二五”期间拟整治313条800公里,约占排查河长的14.3%。2013年,北京劣于V类的河长952公里,占44.0%。2013年,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50条河涌水质情况,其中39条水质劣于V类。
上世纪80年代,发达国家基本没有劣V类水体存在。在我国像松花江流域:伊通河上游水质呈III类,经长春市市区后,水质恶化为劣Ⅴ类,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、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石油类。
现在“水十条”特别提出了黑臭水体如何治理。提出,到2020年,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;到2030年,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;到2050年,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,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。黑臭水体大部分是劣V类水体,对我国地表水体来讲要全面实现达到地表水5类标准或者4类标准是非常难的。在全面达标难以实现的情况下,力争打好阶段性的歼灭战,让水环境质量改善与公众期望、感受相一致。“水十条”中的相关要求,实际上是阶段性黑臭水体逐一歼灭,攻克水环境领域制约。
这项工作是从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行先试到全国性的普遍要求。上海在九几年的时候,就已经提出来要消除黑臭水体。上海苏州河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,有个别端已经达到了四类标准,从之前的黑臭水体到现在的标准,整整耗费了十年的历程,经过了截污纳管、污水处理,引清调水、市政配套建设、底泥疏浚,以及环境综合整治等阶段。从宏观或者管理上来讲,我们觉得城市水环境改善必然是多领域工作成效的集合体现。因为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涉及到发改、住建包括水资源配置等多方面,所以在“水十条”里第一次把城市作为一个行政区的概念显示出来,以前做流域的规划,主要以流域和水体为载体或者为对象,然后提出建设性方案,但是“水十条”突出了城市责任主体。
水十条如何系统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?
以城市黑臭水体逐一歼灭带动城市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推进,要将水十条全文串着看,也集中反映了水十条的基本思路。
“水十条”第一次明确将城市黑臭水体纳入国家水治理体系范畴,专款任务做要求(第八条第二十七款),并在2020年、2030年给出量化指标。对于城市黑臭水体,我们今天只是从环保角度简单分析一下这个工作。国外和国内的分析是不一样的,美国环保署估算60%的污染物来自面源污染。西雅图地区则90%的污染物来自面源污染。在我国,城市最大的问题是排污量大且集中、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;其次是老城区雨污合流导致污水直排,雨污合流溢流等;第三点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;四是水量缺乏、流动性差,丧失自净能力;五是底泥严重污染进一步加剧水体黑臭。
编制“水十条”的时候,还没有黑臭水体的合理标准界定,当初我们调研的时候,《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(2013-2015年)》提出五无方案,但是现在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》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案。《指南》中最有突破性的是把公众参与等内容放进来。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,主动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思想转变,尤其是公众参与的引入是非常重要的。
对于治污措施,我们认为控源截污是核心和优先措施。水质为什么这么差?一个方面管网收集不完善,是导致水体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在“水十条”里提出来要整治污水直排、全收集全处理。城市排水管道密度跟国外情况比较,我国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上的管网覆盖率大概是9公里,而在美国和日本分别达到15公里或者25公里的水平。在“水十条”第一条全面治理污染源中,提出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。第二,大力推动综合治理,比如污水截流收集;雨污合流和分流,水十条也提出,城市新建城区要求雨污分流,但是雨污分流和雨污合流要因地制宜。此外,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也是水十条提出来的亮点措施之一。
在“水十条”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市水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,我们认为以推进落实为主。